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海医会各二级机构:
根据全继委办发〔2022〕13号文件通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并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等方式和流程。
为做好协会202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医药卫生学术交流,请各二级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围绕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科研课题、专业发展特点,突出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医药卫生交流,坚持推广新理论、新规范、新技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中医药发展,坚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提升基础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积极申报。同时,协会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现就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7月29日—8月19日
备案项目时间:2022年7月29日—2023年1月8日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途径
使用各二级机构用户名(参见附件1)登录“国家级CME项目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申报。
三、填报方法
进入系统后点击“项目申报”,进入申报页面点击“新建项目”,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填报完成后打印正式申报表(一式两份)并经专家签字后上报总会。
四、申报要求
各二级机构在填写申报表前请仔细阅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要求》和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五、结果公布
全继委办公室将于2022年12月底前对评审通过的2023年度项目(第一批项目)予以公布,于2023年2月底前公布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和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项目,同时择期公布未通过项目及未通过原因。
请各申办二级机构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需安排在2023年3月1日以后举办)。
六、注意事项
1.根据全继委要求,本次申报将把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际执行情况作为2023年继教项目申报数量的参考依据。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及国家级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申报数量由各申报单位自行决定。不能确保每个申报项目都能够审批通过。要求各单位务必谨慎申报继教项目,提高项目整体通过率;
2.每个项目负责人在全继委审核范围内所有单位中申报项目的总数不可超过2个;原只能备案1次调整为可连续备案2次。
3.请务必在8月19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表的填写,填写确认完整后方可打印正式申报表(一式两份)。并请将正式申报表由相关专家签字后于8月19日之前送到总会,由协会组织评审后统一上报。过期无法受理。
联系人:戴珂冉,18510920116;马继龙,152509639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1号朝阳门SOHO 807室
附件:1、各二级机构继教项目网站填报用户账号信息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要求》
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
2022年7月28日